问止中医视频号出现了多少位患者?
今天写篇短的
问止中医为什么能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
医疗广告管理规定第七条:
禁止使用患者名义、形象进行宣传推荐。
但是,在翻看问止中医视频号后,不禁让我们怀疑:
中国的广告法是不是管不到美元基金投资的问止中医?
问止中医为何能如此猖狂地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
上图就是问止中医的视频号。
就在今天的此时此刻,我们随手对问止中医涉及到患者名义和形象的宣传广告做了几张截图。
大家可以去问止中医的视频号,细数一下,问止中医的视频号,到底使用了多少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问止中医代言推广。
在严厉打击非法医疗广告的今天,问止中医的视频号,使用大量患者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推广,如此大量非法广告的视频内容,居然还能存活到今天。
朗朗乾坤,咄咄怪事!
最后,附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供大家学习遵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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