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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2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啦

河南省2022年中医专长考核开始报名啦

河南省2022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啦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卫发〔2018〕6号)要求,现将2022年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符合《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卫发〔2018〕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从事中医专长实践并已备案的人员(不含师承)。

(三)已经通过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登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http://wsjkw.henan.gov.cn/)或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网站(http://www.tcm.gov.cn/)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邀请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在线推荐。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县(市、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7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行政部门在辖区公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审核确认完毕后,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应于4月15日前完成。

(三)省辖市复核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3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完成后,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应于5月15日前完成。

(四)省卫生健康委复核时间为: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通知。

三、资料提交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共有材料:

1、《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申请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支持资料(如:正规医学期刊(报刊)发表的论文、病历资料、发明专利、县域辖区医院出具的疗效评价结论、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支持资料);

4、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材料: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白底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格式: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大小不超过40k。

1、3、4项中涉及报名表、综述和信息表应通过报名系统打印,未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不予受理。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原件、复印件;

2、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提供继续跟师学习的师承合同、合同公证书和学习记录)原件、复印件;

3、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术渊源的相关支持材料;

2、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附件2),或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并填写推荐表(附件3);

(三)取得《乡村医生证书》人员

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已经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的人员报名,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医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提供师承合同和合同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已经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

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有报名人员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简易程序

1、适用条件:

已通过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报名审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含缺考人员);

2、提交材料:

(1)《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确认简易程序知情承诺书》(见附件6)。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通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或“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官网,登录“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申请考核的中医医疗技术和中医疾病名称应在系统中选取,中医外治技术(见附件5)申请不超过5项,中医疾病名称(见附件4)可申请一个病系或在一个病系下不超过3个病种。

推荐医师实行系统邀请确认,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对推荐医师发起邀请,推荐医师在系统确认。报名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从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携带报名成功通知单、《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申请表》及相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限内至备案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直管县(市),下同)现场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和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申请人和推荐医师需同时到现场确认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并对推荐信息签字确认,填写《河南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诚信承诺书》(附件7)。

(三)报名信息公示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完成本级报名审核后,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通过公示人员报名资料应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公告形式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核时间与范围

考核时间暂定为2022年7月,具体考核时间以考生打印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考核范围为中医基础知识和考生所报专长及操作,中医基础知识包含中医基础知识、中药及方剂基本知识、中医诊断知识和中医专长相关的诊法技能操作及专长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五、“医术专长”的申请范围

(一)“医术专长”包含的主要内容

医术专长: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病证范围指: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的某一类或某一个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与代码》(附件4),此处的“某一类”指专科下的一种病类,如“内科”的“肺系病类”;“某一个”指专科下一种病类的一个病,如“内科”—“肺系病类”的“咳嗽病”。

中医药技术方法包括: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共三类。此处的“外治技术”以《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5)为准。

(二)“医术专长”的申请规则

1、病证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与代码》,仅可申请“某一类”或“某一个”。具体如下:

(1)申请“某一类”表示该病类的多个疾病均掌握。如申请“内科(BN)”的“肺系病类(BNF)”,就表示掌握“咳嗽病(BNF010)”到“肺衰病(BNF110)”等14个疾病。

(2)申请“某一个”表示仅掌握该种单一疾病。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BNF010)”1个疾病。

(3)申请专长仅指“某一类”或“某一个”,原则上不可再次或多年申请不同的“类”或“个”。如考核当年选择“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如果考核合格,即核发此病证范围的资格证书,不能再申请其他“类”或“个”;如果不合格,若还要再申请,只能选择原来的“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

对确有需要,再次申请不同“类”或“个”的情况,遵循以下原则:

①“同一类”病证范围缩小的,允许再次申请。如申请“肺系病类(BNF)”考核不合格的,下一次可以申请“肺系病类(BNF)”下的“某一个”疾病,如咳嗽病(BNF010);

②再次申请与上次不相同的“某一类”或“某一个”的,需以师承方式学习并达到出师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重新报名。

2、中医药技术方法三类: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类,仅能申请一类。其中对外治技术的申请具体如下:

(1)外治技术应明确到“技术类别”下具体的“技术名称”。如应明确申请“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而不能仅申请“针刺类技术”。

(2)外治技术可以申请一个“技术类别”下的1个或多个“技术名称”(总数限制5个以内)、或多个“技术类别”下的多个“技术名称”(总数限制5个以内)。

六、推荐医师要求

(一)推荐医师的基本条件和推荐名额

推荐医师应当为在本省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经注册执业满10年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推荐医师主要执业机构与申请人应为同一省辖市,推荐医师不跨省辖市推荐,推荐医师应同时符合《实施细则》各项规定。推荐医师每年推荐不超过3名。

(二)推荐医师的专业要求和法律责任

1、2022年推荐医师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符合推荐医师基本要求,原则上不再做专业限制。

2、推荐医师职责要求

推荐材料是考核报名的重要依据,推荐医师应对推荐内容真实准确做出承诺,拒绝有偿推荐,对签署的推荐意见承担推荐责任。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处置,即“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医师对已推荐的申请人信息认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实意见表达,各级审核部门应允许在年度考核报名审核结束前,通过报名系统或书面申请撤回推荐。推荐医师未到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推荐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推荐。推荐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应对推荐医师医德医风把关,确保推荐行风符合医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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